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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 FEB 2019

管辖权之争!江苏文旅回应中国足协:苏超是文旅活动,无需足协审批


前言
近日,一场围绕*“苏超”的监管权之争在体育与文化旅游领域引发广泛热议。江苏文旅在面对中国足协的质询时明确表示:苏超赛事属于文化旅游活动范畴,而非全国性体育赛事*,因此不在中国足协审批范围之内。这一回应不仅关乎赛事的归属,更牵动着未来各类跨界文体活动的举办权与监管权问题。


事件背景

近期,江苏省举办的“苏超”系列赛事吸引了大量足球爱好者与游客参与。赛事不仅有激烈的对抗,还融合了地方美食节、文创集市、音乐表演等文旅板块,形成了独特的*“体育+文旅”*模式。而中国足协则认为该赛事含有专业足球竞赛项目,应向足协报批,并受到足协的统一监管。

然而,江苏文旅在回应中强调:“苏超的定位是城市文旅品牌推广,并非职业联赛,也不涉及全国范围职业球员的注册与转会,因此无需中国足协审批。”这一立场将赛事的法律属性主管部门的管辖权问题推向了风口浪尖。


管辖权的分歧本质

中国足协立场
中国足协依据现行《全国足球赛事管理办法》主张,凡是涉及足球竞技的赛事,尤其是带有专业性、商业性的比赛,原则上应在足协的管理体系中运行,以确保技术标准、裁判判罚以及运动员权益的统一性。

江苏文旅立场

与游客参\n

江苏文旅则依据《文化旅游促进条例》及《全民健身条例》指出,苏超赛事是以地方文化推广为核心,足球仅作为载体,且活动范围局限于省内,没有引入职业联赛的硬性规则,因此与纯粹的竞技体育赛事存在质的区别。


案例分析:文旅赛事与体育协会的边界

类似的争议并非首次出现。2019年,某省举办的“篮球嘉年华”同样融合了表演赛、旅游展与地方民俗,被篮球协会质疑需报批。最终当地文旅部门通过法律论证,证明赛事属于文化节庆性质而非官方竞赛,从而免于体育协会审批。这表明,在文旅融合的趋势下,传统体育管理路径面临新的挑战。


法律与政策的模糊地带

我国现行法规中,对于“体育活动”与“文化旅游活动”的界限并没有完全精确的定义。在实践中,赛事属性的认定往往需要综合考虑参与主体、竞赛规则、运营模式以及活动目的四个要素。

  • 专业竞技属性强、涉及运动员注册和职业积分的赛事,更可能归体育协会监管。
  • 更大政策\n

  • 综合文旅属性突出、侧重地方形象推广和群众参与的活动,则倾向于文旅部门管理。

苏超显然试图在上述两类之间找到平衡,通过弱化竞技属性、增强体验与互动,从而归入文旅活动范畴。


潜在影响与趋势

这一争议不仅是江苏与中国足协之间的博弈,更是文旅融合体育赛事发展路径的一次“制度压力测试”。如果苏超模式被广泛认可,将为各地举办结合体育、文化、旅游的综合活动提供更大政策空间;反之,则可能促使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主管部门职责,减少模糊地带。

对于参与者而言,这种跨界赛事能带来更丰富的体验;但对于管理者而言,如何在保障安全与公平的同时,不阻碍文旅创新发展,是下一步必须面对的问题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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